W先生,一向很欣賞您的正義感和愛心!
我唸身在法律界的您,應該比我更清楚法律是人定的標準!
只有神能真正的審別真理和公義!
更何況許多事情都是眼見不等如真實,表象的東西只是事情的一部份。
所以...
只要順服神,一步一步走"放長雙眼"慢慢睇啦!哈哈 .^____^.
我唸總有一天神會讓熱心的您看到祂美意(全副圖畫)喔~~
因為神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愛他們!
所以別氣餒、煩心啦!
W先生,等我好認真的話過您知啦!!
耶穌真係超級愛您架!!.^____^.
「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;我必報應。』」羅 12:19
星期二, 6月 08, 2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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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則留言:
保留, 你講得好啱, 今日我也想起 < 因 為 耶 和 華 神 是 日 頭 、 是 盾 牌 、 要 賜 下 恩 惠 和 榮 耀 . 他 未 嘗 留 下 一 樣 好 處 、 不 給 那 些 行 動 正 直 的 人 。 詩84.11> , 比心機呀 !!
鴨鴨
阿囡,代他多謝您喔~~
在小妹的日記中他仍然係被"禁足"架!!!
以馬內利!
真可惜喔....呵呵呵...
吓話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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